1、石油化工自動化儀表選型設計規范
石油化工自動化儀表選型設計規范(SH/T 3005—2016)中第8.2.2條規定。
浮筒式液位計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對于測量范圍再2000mm或以內,比密度為0.5~1.5的液位連續測量或位式測量;比密度差為0.2或以上的界面連續測量或位式測量,宜選用浮筒液位計或開關;對于真空、負壓或液體易氣化的液位或界面測量,宜選用浮筒液位計或開關;對于易凝結、易結晶、強腐蝕性、有毒性的介質,應選用內浮筒式液位計;此規范中所定義的比密度實際上就是我們所說的相對密度,但是由于這里將差值統一作為液體液位和液體界面兩種測量方式的參考范圍值,因此參考物質的密度統一定為標準狀況下的水,而被測物質不分氣體和液體,所以此標準也采用了比密度的叫法,即
對于液位測量:
(1)比密度差=被測液體密度/水的密度-氣體密度/水的密度。
(2)對于界面測量:比密度差=被測液體1 密度/水的密度-被測液體2密度/水的密度。
2、化工部自動化儀表選型設計規定
原化工部自動化儀表選型設計規范(HG/T 20507—2014)中第7.2.4條規定。
清潔液體的液位、界面測量,可選用浮筒式液位計。浮筒式液位計選型應符合下列要求:測量范圍2000mm以內,密度范用為0.5g/cm3~1.5g/cm3的液體液位連續測量,可選用浮筒式液位汁。測量范圍1200mm以內,密度差范圍為0.19/cm3~0.5g/cm3的液體界面連續測量,可選用浮筒式界面計。使用外浮筒式界面計測量、液體界面時,容器內上部液面應始終高于上部取壓口。真空對象、易氣化的液體的液位測量宜選用浮筒式液位計。此規范采用了密度與密度差的叫法,但是這里對液體液位和液體界面這兩種測量方式的儀表選型采用了不同的參考范圍值,即液體液位測量采用單純的密度值,而液體界面測量采用了密度的差值,這一點上,相對于老規范(HG/T20507—2000) 中第4.2.2條規定做了升級修改,不再使用比重的說法。
老規范中要求對于測量范圍2000mm 以內,比重為0.5~1.5的液體液面連續測量,以及測量范圍1200mm 以內,比重差為0.5~1.5的液體界面連續測量,宜選用浮筒式儀表。
(1)對于液位測量:比重=被測液體密度/ 水的密度。
(2)對于界面測量:比重差=被測液體1 密度/水的密度-被測液體2 密度/水的密度。
老規范這里參考物質的密度也統一定為標準狀況下的水,只是對于液位測量不再考慮氣體因素,而只單純考慮被測液體介質的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