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JJG693-2011《可燃氣體報警器檢定規程》,選用報警器對應的氣體標準物質進行檢定。下面對可燃氣體報警器的后續檢定項目作一簡單介紹,方法是:
1、外觀及結構
用目察、手感法,儀器不應有影響其正常工作的外觀損傷,連接可靠,各旋鈕或按鍵應能正常操作和控制。
2、標志和標識
用目察法,儀器名稱、型號、制造廠名稱、出廠時間、編號、防爆標志及編號和國產儀器的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標志及編號等應齊全、清楚。
3、通電檢查
儀器通電后,儀器應能正常工作,顯示部分應清晰、完整。
4、報警功能及報警動作值的檢查
通入大于報警設定點濃度的氣體標準物質,使儀器出現報警動作,觀察儀器聲光報警是否正常,并記錄儀器報警時的示值。重復測量三次,三次的算術平均值為儀器的報警動作值。
5、示值誤差的檢定
儀器通電預熱穩定并經零點和示值的校準后,按圖連接氣路,調節流量,如果儀器說明書沒有特別規定,一般調為500mL/min。分別通入濃度約為滿量程的10%、40%、60%的氣體標準物質,記錄儀器穩定示值。每個濃度點重復測量三次。按公式計算各濃度點的示值誤差,取其絕對值最大的為示值誤差測量結果。其值應不超過±5%FS。
6、重復性的檢定
儀器預熱穩定后,通入濃度約為滿量程的40%的氣體標準物質,記錄儀器穩定示值Ci,撤去氣體標準物質,在相同條件下重復上述操作6次(可以利用上述示值誤差檢定中的3次數據,再測三次即可),按公式計算的相對標準差為儀器的重復性Sr,其值應不超過2%。
7、響應時間的檢定
通入零點氣體調整儀器零點后,再通入濃度約為滿量程的40%的氣體標準物質,讀取穩定示值,停止通氣,讓儀器回到零點。再通入上述氣體標準物質,同時啟動秒表,待示值升至上述穩定值的90%時,停止秒表,記錄秒表顯示的時間。按上述操作方法重復測量三次,三次測量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儀器的響應時間。
對于擴散式儀器,響應時間應不超過60s;對于吸入式儀器,響應時間應不超過3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