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SH/T 3005-2016《石油化工自動化儀表選型設計規范》,雷達液位計的選型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于大型固定頂罐、浮頂罐、球形罐中儲存原油、成品油、瀝青、液化烴、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可燃液體及其他介質的液位連續測量或計量,宜選用非接觸式雷達液位計。
(2)應根據測量精確度要求選用控制級或計量級雷達液位計,用于液體介質的控制級滿量程精確度不宜低于±0.5%,計量級精確度不宜低于±3mm。
(3)雷達液位計宜選用24V DC或220V AC外供電型,變送器輸出信號宜為4mA~20mA帶HART協議或總線信號。
(4)非接觸式雷達液位計的天線(平面式、拋物線式、喇叭式、桿式)的結構形式及材質的選型應根據儲罐類型、介質特性、測量范圍、測量精度、儲罐內溫度及壓力等因素綜合確定。
(5)用于罐區儲罐的雷達液位計宜帶有罐旁指示表。
(6)壓力儲罐上安裝的雷達液位計一次儀表與設備法蘭之間宜設維修切斷球閥。
(7)對于內部有影響微波傳播的障礙物的儲罐或介電常數低于1.4的介質,不得選用雷達液位計。
(8)對于儲罐的界面測量,不得選用非接觸式雷達液位計。
工程實踐中,在進行雷達液位測量計選型時,應重點考慮一下幾點因素:
a)滿足核電廠與測量液位有關的各種規范要求。
b)滿足工藝系統對液位測量和控制的功能要求,如量程、精度、響應時間等。
c)液位計的結構要簡單、牢固、安全、可靠,安裝維護方便。
d)為便于電廠儀表的維護檢修,選用的液位計規格應盡量少,以提高備品備件的通用性和互換性,減少備品備件,降低運行成本。
e)盡量立足國產儀表,對于非安全級無鑒定、無抗震要求的常規儀表,國內雷達液位計已能滿足核電廠要求;對于核級液位計,國產已取得核級認證資質的儀表也可逐步應用到核電中。
f)考慮到核電廠儀表的特殊性,選型時需根據液位計
安裝所在的工藝系統及其功能來確定測量儀表的如下要求:
◇ 安全級別:可參考IAEA“Safe Classification of Steuctures,Systems and Components in Nuclear Power Plants”(No.SSG-30)和“Nuclear Power Plants Instrumentation and Control Systems Important to Safety Classification of Instrumentation and Control Functions”(IEC61226)中的主要內容,根據物項執行的功能重要性對物項進行分級,確定液位計的安全級別,以確保物項在所有預期的運行工況下有適宜的質量,確保安全功能的實現。
◇鑒定等級:為確保液位計在正常運行和事故等各種工況下,保證其預定的安全功能,根據 HAF102-2016《核動力廠設計安全規定》5.5.2“ 安全重要物項的鑒定”章節:“必須采用安全重要物項的鑒定核動力廠安全重要物項,這些物項能夠在其整個設計運行壽期內以及支配性環境條件下執行其必要的預期功能,這里考慮的環境包括核動力廠的維修和試驗。重要安全物項鑒定程序必須考慮到安全重要物項預期壽期內各種環境因素(如振動、輻照、濕度、溫度)引起的老化效應。”因此,需要從液位計選型上,明確對設備的鑒定要求并開展設備鑒定活動。
◇抗震等級、抗震要求及質保分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