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過數年壓力表檢定的經驗和跟使用方溝通交流,發現好多使用方反映其壓力表不是使用壞的,而是在送檢前拆卸壞的或者在回裝時弄壞的,也就是說是“檢壞的”。所以壓力表作為較精密的儀器儀表,必須考慮到其各方面的注意事項,如安裝、拆卸、運輸、再安裝等。檢定完后再安裝更需要考慮到密封性,大多數使用方都是采用生膠帶纏繞來保證密封性的。有些安裝師傅或因手勁比較大,纏繞量就會相對多一點;有些師傅考慮到安裝位置和觀察方向等因素也會有差異……因而就會出現有些壓力表檢定時是合格的,回裝后再進行拆卸會比較麻煩,有的必須借用扳手才能擰下來;有的回裝后氣密性達不到而導致指針不動,使用者就會誤認為是表壞了等;有些壓力表經數次拆卸和安裝后螺紋扣早已受損嚴重,導致跟相關標準器無法契合。
2. 由于壓力表使用極為廣泛,其計量單位除了我國慣用的MPa、kPa、Pa等,還包括國外常用的單位。
雖然其單位轉換計算非常明確,但作為法定計量單位來說,必須依據《計量法》中法定計量單位制度相關規定來評判送檢壓力表能否接收,能否直接拿來做檢定,應考慮是否需要更換、作廢,能否出具檢定證書等,而不能將一些非法定計量單位直接做轉換后進行檢定并出具證書。